湖州莫干山高新區(qū)基礎設施配套提升工程(二期)市****
標段包編號:****
問:招標文件P77項目負責人業(yè)績(0-2 分) 擬派項目負責人自****以來(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以項目負責人身份承擔過單個項目設計合同金額350萬元及以上的市政類項目業(yè)績的,,每項得1分,;最多得2 分,無類似工程的不得分。 注: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合同復印件或掃描件并加蓋電子公章,,未提供不得分,。證明材料中必須能反映與評標項相對應的內容及證明項目負責人身份,否則不得分,。(證明材料未反映相關信息的可提供以下材料證明:原項目業(yè)主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問:證明材料若提供設計施工總承包(EPC)業(yè)績合同,其合同中的設計負責人是否可作為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業(yè)績使用
答: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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