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發(fā)布區(qū)域
發(fā)布區(qū)域 | 上倉鎮(zhèn)/后秦各莊村 |
轉出方信息
轉出方名稱 | 點擊登錄查看 | 類型 | 集體 |
聯(lián)系地址 | 天津市**** |
轉出信息
轉出方式 | 發(fā)包 | ||
是否屬于再次轉出 | 否 | ||
項目名稱 | 薊州**** | ||
掛牌價格 | 700.000元/畝/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在合同期內,,只允許做農業(yè)種植,,不得取土和對土地有破壞的施工,不得撂荒,,不得存放?;芳罢畤澜娣攀褂玫囊磺形锲罚缬羞`反承租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且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此標的退承包費,,因合同終止造成的損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擔,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合同期間,,如有政府規(guī)劃、依法征用,、征收或村莊整體規(guī)劃,、招商項目或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需使用該地塊,承租方應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無條件撤出,,合同終止,,出租方只退回承租方承包期內所被征土地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費(按日計算不計息),土地補償歸出租方,,地上物(違建除外)補償歸承租方,,合同終止造成的損失全部由承包方自行承擔,發(fā)包方不負責賠償,。 3.在合同期內,,水電、排澇等承租方自行解決,,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等所造成的損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擔,,出租方不延長土地承包年限。 4.在合同期內,一切自然災害和人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意外人身事故均由承租方負責,,與出租方無關,。 5.在合同期內,土地四周的溝渠道路屬出租方所有,,只允許承租方行走,、取水(但不保水源)或排澇。且承租方必須保證道路暢通,、渠道暢通,,衛(wèi)生環(huán)境必須達到出租方的要求,承租土地及周邊道路溝渠垃圾歸承租方清理,,如對土地及周邊道路溝渠有破壞行為,、不按出租方要求清理垃圾、除草恢復原貌或不按鎮(zhèn)村等上級主管部門要求政策執(zhí)行,,出租方有權收回,,不退承包費,造成損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擔,,出租方不負任何責任,。 6.在合同期內,如發(fā)生糾紛,,由承租方自己解決,,出租方不負責協(xié)調、解決,。 7.承租方若將該土地經營權或地上物進行轉租,、分租,必須征得出租方書面同意,,否則,,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承租方所交納的剩余租金不予退還,。 8.在承包期內,出租方不負責水電,,承租方一切經營管理費用均由承租方自負,,出租方概不負責。 9.成交后15個工作日內承租方不簽定合同即視為自動放棄,,出租方不予退還保證金并在天津農村產權交易所重新掛牌,。 10.意向承租方在掛牌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了解,,一經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了解并接受項目及配套(水,、電、路、消防設施等)現(xiàn)狀,,對項目及配套(水,、電、路,、消防設施等)現(xiàn)狀無異議,,并愿意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資產質量瑕疵等為由,,拒絕簽約或拒付租金,,自成交之日起30日內解決完地上物補償事宜且完成簽約,否則視為承租方自行放棄其承租權,,出租方有權重新組織掛牌,。同時,交易保證金作為賠償金歸發(fā)包方所有,;11.承租方必須嚴格按照天津農村產權交易所相關交易規(guī)則及收費管理辦法的要求支付相關的信息技術服務費及交易服務費用,,不因與出租方發(fā)生任何爭議或終止簽約、解約等任何原因拒絕繳納或主張退還以上費用,,報名視為認可,;12.承包方簽約前除交齊本年度承包費外,還需交納10000元承包費作為合同押金,,合同期滿后,,不計利息原數(shù)退回,承包方如有違約,,合同押金作為賠償金歸發(fā)包方所有,; 13.上述內容如有其他未盡事宜,具體以合同約定為準,。14.項目占地30畝,,以發(fā)包面積為主。 | ||
受讓方條件 | 面向本村村民,。 | ||
轉出用途 | 種植業(yè) | ||
是否繳納保證金 | 是 | ||
繳納形式 | 電匯 | 交易保證金(元) | 20000.00 |
掛牌期滿,,處理方式 | 延長信息發(fā)布(不變更掛牌條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土地性質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階梯競價 | ||
階梯價 | 50 | ||
掛牌期 | 5 | ||
價款劃入賬號 | ******** | ||
賬戶名稱 | 天津農村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 開戶銀行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