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發(fā)布區(qū)域
發(fā)布區(qū)域 | 紅星村 |
轉出方信息
轉出方名稱 | 點擊登錄查看 | 類型 | 集體 |
聯(lián)系地址 | 天津市**** |
轉出信息
轉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屬于再次轉出 | 否 | ||
項目名稱 | 濱海新區(qū)**** | ||
掛牌價格 | 600.000元/畝/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價款 |
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本項目老青靜黃河灘地塊20畝,。 2.在合同期內(nèi),只允許農(nóng)業(yè)種植,,不得取土和對土地有破壞的施工,,不得存放危化品及政府嚴禁存放使用的一切物品,,如有違反承租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3.在合同期內(nèi),如遇國家征用土地,,政府規(guī)劃及村級規(guī)劃征用,,承租方必須無條件歸還被征土地,征地補償費歸出租方,,出租方只退回承租方承包期內(nèi)所被征土地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費(按日計算不計息),。 4.在合同期內(nèi),水電,、排澇等承租方自行解決,,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等所造成的損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擔,出租方不延長土地承包年限,。 5.在合同期內(nèi),,一切自然災害和人為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和意外人身事故均由承租方負責,與出租方無關,。 6.在合同期內(nèi),,土地四周的溝渠道路屬出租方所有,只允許承租方行走,、排澇,。且承租方必須保證道路暢通,、渠道暢通,衛(wèi)生環(huán)境必須達到出租方的要求,,承租土地及周邊道路溝渠垃圾歸承租方清理,,如對土地及周邊道路溝渠有破壞行為、不按出租方要求清理垃圾,、除草恢復原貌或不按鎮(zhèn)村等上級主管部門要求政策執(zhí)行,,出租方有權收回,不退承包費,,造成損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擔,,出租方不負任何責任。 7.在合同期內(nèi),,如發(fā)生糾紛,,由承租方自己解決,出租方不負責協(xié)調(diào),、解決,。 8.合同期內(nèi)不允許承租方對土地經(jīng)營權進行轉租。 9.在承包期內(nèi),,出租方不負責水電,,承租方一切經(jīng)營管理費用均由承租方自負,出租方概不負責,。 10.成交后3個工作日內(nèi)承租方不簽定合同即視為自動放棄,,出租方不予退還保證金并在天津農(nóng)村產(chǎn)權交易所重新掛牌。 11.意向承租方可先進行實地踏勘,,一旦報名即視為了解并接受項目及配套(水、電,、路,、消防設施等)現(xiàn)狀,對項目及配套(水,、電,、路、消防設施等)現(xiàn)狀無異議,;請意向報名人認真閱讀轉出要求,,認可并具備要求條件后再行報名,一旦報名即視為接受,,在交易過程中如因轉出要求原因產(chǎn)生的糾紛轉出方不負任何責任,,同時承租方以轉出條件原因為借口不與轉出方簽訂合同的行為視同承租人違約,承租人繳納的競價保證金在扣除農(nóng)交所交易費用后剩余部分作為違約金劃歸轉出方所有,,該資產(chǎn)由轉出方在天津農(nóng)村產(chǎn)權交易所重新掛牌,。 12.根據(jù)慣例,,秋糧補貼、夏糧補貼由承租方享有,。 13.風險提示:本項目流轉期限為 2025 年 1 月 1 日 至 2027年 12 月 31 日,,不滿 3 年按 3 年計算。意向受讓方在報名前需仔細考慮,,一旦報名即視為認可該流轉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轉期限為由拒簽合同,并同意按該流轉期限支付相應租金,。 | ||
受讓方條件 | 面向社會 | ||
轉出用途 | 種植業(yè) | ||
是否繳納保證金 | 是 | ||
繳納形式 | 電匯 | 交易保證金(元) | 220.00 |
掛牌期滿,,處理方式 | 延長信息發(fā)布(不變更掛牌條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土地性質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階梯競價 | ||
階梯價 | 10 | ||
掛牌期 | 5 | ||
價款劃入賬號 | ******** | ||
賬戶名稱 | 天津農(nóng)村產(chǎn)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 開戶銀行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