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鹿城區(qū)龍泉巷瑞霞公寓4幢1101-1室(北首)辦公用房五年租賃權(第三次)
掛牌價格 | 8.8209 萬元/年 | 出租面積 | 出租面積37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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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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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出租標的地址 | 溫州市鹿城區(qū)龍泉巷瑞霞公寓4幢1101-1室(北首) |
交易機構 | 項目咨詢請聯(lián)系 吳先生、葉女士|聯(lián)系電話:**** |
我方擬出租有權處置/受托管理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出租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出租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分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guī)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guī)則及規(guī)定,恪守出租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出租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yè)經營,、行業(yè),、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6)我方已如實、完整地披露標的資產狀況,,并在標的資產出租后積極協(xié)助承租方辦理資產交接手續(xù),,若發(fā)生資產交接糾紛,由我方負責解決,;
(7)若標的資產存在優(yōu)先承租權人的,,我方將履行通知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辦理意向登記手續(xù)并參與競價活動等,;
(8)在本次出租活動,、《租賃合同》簽訂及后續(xù)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糾紛,均由我方自行解決,,與“浙交匯”平臺無關,。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溫州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和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標的狀態(tài) | 空置 |
其他權利情況 | 無 |
其他披露事項 | 1.權證相關信息:浙(2023)溫州市不動產權第****號,。 2.出租標的現(xiàn)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以現(xiàn)場現(xiàn)狀為準。 3.是否辦理抵押登記:否,。 4.是否設立居住權:否,。 5.此次競買為出租標的租賃權,不包括出租標的內設施,、設備和物品的使用權,。競買方報名前需進行實地勘察,標的實際出租位置及面積,以現(xiàn)場實地勘察及咨詢出租方為準,。 |
交易條件 | 租金掛牌價 | 8.8209 萬元/年 |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
租金掛牌價備注 | 年租金起始價9.801萬元,,無遞增。 | 權利人是否放棄優(yōu)先承租權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租金半年支付一次,,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首期租金在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付清,,下一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的15天前付清,。 | 出租用途 | 辦公等 | ||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根據相關資產管理條例本公司對該房產進行租賃招標,房產以現(xiàn)狀出租,,競買人中標后需自行重新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等相關證照,、手續(xù),取得相關證照及許可手續(xù)后方可投入生產經營,。因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能存在變化及房屋老化等原因,,如因標的物不符合現(xiàn)行相關規(guī)定,導致無法辦理相關證照,,出租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承租方經出租方同意后可自行對房產進行整改。如承租方整改后仍不能滿足相關要求并成功辦理相關證照,、經營手續(xù)的,,承租方不得以此要求出租方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履約保證金及支付方式:承租方支付首年租金的25%作為履約保證金(取整數),,在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付清,;租賃合同解除或終止時,承租方須辦理結清各項費用和騰空資產,,及時注銷或變更營業(yè)地址注冊地址和水電戶名等手續(xù),,并經出租人查驗房屋各項設施完整無損及確認手續(xù)辦結后,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 3.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租金半年支付一次,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首期租金在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付清,,下一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的15天前付清。 4.意向承租方報名參加競價之前,,須查詢和實地踏勘了解標的物的現(xiàn)狀情況,、權證情況、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相關審批文件資料以及周邊環(huán)境等,,就標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風險已作充分了解和預見,。 5.出租房屋相關證照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部門申報審批,,辦理相關審批以達到可經營的法定許可為準,涉及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6.租賃期間,,出租房屋使用過程中的水、電,、物業(yè)管理費由承租方承擔,。 7.標的物的交付以移交時的房屋現(xiàn)場現(xiàn)狀為準,交付時出租方不保證原裝修,、裝飾物的完好,,不負責原裝修的拆除工作。 8.本次出租行為所涉及的一切稅,、費,,由雙方按照國家規(guī)定各自承擔。 9.競買人競得標的物后不得變更簽約人,,不得對出租房屋進行轉租,。 10.租賃房產不得做為只對少數人開放的實行會員制的高檔經營場所(私人會所),。 11.競買單位或個人自行審看并了解標的物情況,,對自己競買標的物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12.承租方與出租方在成交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簽訂《房產租賃合同》,,辦理房產移交手續(xù),,租期從簽訂《房產租賃合同》后的次日開始計算。 | ||||
租期 | 5年 | ||||
有無免租期 | 無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承租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蓋有公章的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非法人組織代碼證為準,;或以提供自然人身份證為準)。 2.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 ||||
保證金事項 | 交納金額(萬元) | 2.4503 |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fā)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
交納方式 | 網上銀行;銀行轉賬 | ||||
保證金扣除條款 | 1.競買活動結束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競買方,且未出現(xiàn)“浙交匯”平臺規(guī)定應當扣除或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情形的,,其已遞交的保證金在競價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返還至競買方的“我的賬戶”中,。 2.項目成交(即競買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承租方遞交的競買保證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自動轉為立約保證金,,溫州****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
信息發(fā)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終結,。 | |
是否自動延牌 | 否 | |
延牌情況 | 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 |
遴選方式 | 動態(tài)報價 | |
遴選方案主要內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xù),。符合承租方資格條件的意向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xù)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2,、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競買方,,則信息披露終結,。 3、信息披露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競買方,,則按動態(tài)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承租方。 |
項目附件 |
交易機構 | 聯(lián)系人 | 吳先生,、葉女士 | 電話 | ****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浙江省溫州市**** | 網址 | https:****/ | |
合作機構 | 名稱 | 溫州拍賣行有限公司 | 聯(lián)系地址 | 溫州市**** |
聯(lián)系人 | 吳先生 | 固定電話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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