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補遺)書
補遺書第02號
致各潛在投標人:
巍山至鳳慶高速公路第三方服務招標(施工監(jiān)理,、機電交通安全設施工程施工監(jiān)理、沿線房屋建筑設施工程施工監(jiān)理,、隧道樁基檢測服務,、中心試驗室、橋梁施工監(jiān)控服務)(招標項目編號:****,,以下簡稱“本項目”)于****發(fā)布招標公告,,現(xiàn)對本項目JDJAJL-1、FJJL-1,、SDZJJC-1,、SDZJJC-2、SDZJJC-3,、ZXSY-1,、QLJK-1標段《招標文件》做以下變更澄清:
1、JDJAJL-1標段“資格審查資料”要求變更
原條款:“如總監(jiān)理工程師或駐地監(jiān)理工程師目前仍在其他項目上任職,,則投標人應提供由該項目委托人出具的,、承諾上述人員能夠從該項目撤離的書面證明材料原件?!?/p>
變更為:“如總監(jiān)理工程師或駐地監(jiān)理工程師目前仍在其他項目上任職,,則投標人應提供上述人員能夠從該項目撤離的承諾?!?/p>
2,、FJJL-1標段“資格審查資料”新增要求
新增條款:“如總監(jiān)理工程師或駐地監(jiān)理工程師目前仍在其他項目上任職,則投標人應提供上述人員能夠從該項目撤離的承諾,?!?/p>
3,、SDZJJC-1,、SDZJJC-2,、SDZJJC-3、ZXSY-1,、QLJK-1標段“資格審查資料”要求變更
原條款:“如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目前仍在其他項目上任職,則投標人應提供由該項目委托人出具的,、承諾上述人員能夠從該項目撤離的書面證明材料原件,。”
變更為:“如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目前仍在其他項目上任職,,則投標人應提供上述人員能夠從該項目撤離的承諾?!?/p>
4,、注意事項:
(1)上述“資格審查資料”是指本項目各標段《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3.5.4款對應的要求。
(2)本澄清(補遺)書是本項目《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解釋順序以最新編號為準,。
(3)本次澄清(補遺)書于****發(fā)布,距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滿足15日要求,,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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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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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