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方競買報名時應按照其報名項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納競買保證金至“浙交匯”平臺浙交所的存管銀行,,操作路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履約保證金,如有剩余的則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 2.本次轉讓標的掛牌價格及成交價格為含增值稅價格,,轉讓完成后轉讓方將向受讓方開具增值稅發(fā)票,一切以現(xiàn)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guī)定為準,。 3.本項目競買保證金為1038萬元,。 4.本項目“安全、技術,、廉政,、履約保證金”(下稱“履約保證金”)為轉讓價款的50%。受讓方須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履約保證金至“浙交匯”平臺指定賬戶,。 5.受讓方需在競價成功后編制,、提交滿足要求的包括安全、環(huán)保,、消防措施的詳細拆除施工方案,,方案需報轉讓方備案。受讓方需在進場施工前至轉讓方辦理符合要求的各項手續(xù),,并提交轉讓方要求的相關資料,。 6.受讓方已對轉讓標的進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標的信息發(fā)布的全部內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標的現(xiàn)狀,、法律狀態(tài)、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關情況,。已認真考慮了標的經營,、行業(yè)、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7.轉讓方在受讓方交納了全部轉讓價款,、履約保證金及交易服務費后5個工作日內與受讓方進行標的資產交接,。本次交易標的物以現(xiàn)場實物現(xiàn)狀為準進行交接,附件清單僅供參考,。受讓方需在簽署《資產交易合同》的同時簽署《對標的物無異議的具結書》,,受讓方接收人必須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受讓方不得在成交后對標的物提出任何異議,,受讓方須按合同約定將標的物完全拆除清運出轉讓方區(qū)域,。 8.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受讓方依約履行各項義務,,無違約及違反維穩(wěn)、安全,、治安,、消防、環(huán)保等情況,,受讓方如期完成全部標的物的運輸及現(xiàn)場清理工作,,并經轉讓方驗收合格后,受讓方提出退還履約保證金申請,,轉讓方在20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 9.轉讓標的物品質、數量以現(xiàn)場實物為準,,設備的任何售后服務及維修事宜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和支付費用,。資產評估基準日后的轉讓標的的價值變動,由受讓方承擔,。 10.標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項: (1)本次資產包項目區(qū)域界面位于杭州市拱墅區(qū)半山街道杭鋼原中軋鋼管及洗衣房區(qū)域內,。起重設備等特種設備均按國家相應法律法規(guī)條款進行報廢處理。拆除回收工程進行期間,,受讓方組織的資產包拆除,、回收、清運,、場地清理等工作不應影響周邊各相關單位的正常生產及安全,。除轉讓標的物外的所有資產均不得破壞、侵占,。 (2)本次拆除區(qū)域范圍廣,、環(huán)境復雜要求高,拆除區(qū)域臨近沈家橋社區(qū)和康橋路,、崇超路等社會道路,,受讓方施工前需做好防護措施,實施拆除工程時必須按轉讓方的要求在區(qū)域紅線邊界設置永久性圍擋(具體范圍和要求以轉讓方現(xiàn)場交底為準,,轉讓方提供相應技術要求的圖紙,,競價時充分考慮其費用),設置專用出入口(安裝監(jiān)控)并由專人把守,,具體方案需經轉讓方審核通過,,所發(fā)生的費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完成上述工作內容后方可開始實施資產包拆除作業(yè)。施工過程中確保道路通暢及周邊行人,、車輛安全,。 (3)拆除區(qū)域內除原軋鋼路因政府拓寬改造征遷紅線內的部分建構筑物、工業(yè)景觀(有標識)需保留外,,還有場地周邊原天祥大道西側有在用電纜110KV不得破壞,。拆除前需確認后方可施工,并在施工中落實相應保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和設備(設施)安全,。 (4)拆除過程中產生的各類殘渣、殘鐵等廢料,,由受讓方負責清除處理,。不得隨意傾倒廢棄物,拆除過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對轉讓方場地,、設施等造成污染由受讓方負責清洗并賠償。 (5)本標的施工現(xiàn)場附近有其他單位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受讓方必須與其他單位做好現(xiàn)場協(xié)調工作,,杜絕出現(xiàn)任何工作沖突或風險事件。拆除前需確認后方可施工,,并在施工中落實相應保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和設施安全。 (6)受讓方競價成交后至資產交割前,,標的物現(xiàn)場保衛(wèi)工作由雙方共同承擔,。雙方完成資產交割后,標的物現(xiàn)場保衛(wèi)工作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7)受讓方必須自行解決所有標的物的拆除,、搬運及垃圾清理工作,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含但不限于標的物的拆除,、分類,、拆解、搬運,、運輸,、垃圾清理及安全文明環(huán)保施工措施等)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受讓方必須事前充分考慮拆除及處置過程所需的各種許可辦理,、成本費用及風險,。 (8)受讓方進入拆除現(xiàn)場前應建立健全安全保障體系,包括建立安全網絡并制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包括但不限于:觸電,、火災,、高空墜落,、物體打擊、起重傷害,、機械損傷和車輛傷害等),。安全保證體系的實施方案應在進入拆除現(xiàn)場前交轉讓方存查。受讓方應對拆除,、運輸,、清理等全過程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承擔全部責任。 (9)受讓方在標的物拆除過程中,,應嚴格執(zhí)行轉讓方所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嚴格在轉讓方劃定的范圍進行拆除工作,并對拆除現(xiàn)場進行必要的封閉或隔離,,不得破壞或侵占標的物以外的任何物件及設施;對影響環(huán)境和消防安全的潤滑油(標的物附帶)等,,受讓方必須做好安全,、環(huán)保、消防,、保衛(wèi)的各項措施,;遵守杭鋼集團治安保衛(wèi)管理規(guī)定;杜絕發(fā)生環(huán)保,、消防,、安全、保衛(wèi)等事件,,如有發(fā)生,,由受讓方承擔一切后果及責任。受讓方必須做好拆除回收現(xiàn)場附近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協(xié)調工作,,杜絕出現(xiàn)工作沖突及風險事件,。如因拆除回收等作業(yè)給轉讓方或其他單位及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受讓方應承擔一切經濟責任,。 (10)標的物內有固體廢棄物或危險廢棄物的,,要求受讓方依法依規(guī)進行處理。 (11)受讓方應完成標的物的拆除,、運輸及現(xiàn)場清理平整工作并達到以下標準:1)標的區(qū)域內各類標的物包含各類建構筑物基礎全部拆除標的物全部拆除,;2)拆除后場地清理平整達到±0.00平面或轉讓方要求;3)標的物區(qū)域現(xiàn)有邊界圍墻不得拆除,,并且在拆除施工過程中需妥善保護,;4)拆除后的標的物及所有垃圾外運并合法處理,拆除現(xiàn)場整潔且無遺留垃圾,;5)其他拆除要求詳見資產交易合同之附件《拆除工程施工安全協(xié)議書,、廉政保密協(xié)議書》,。 (12)競價成交后,受讓方應在1周內按轉讓方要求完成進場手續(xù)的辦理并進場施工,。受讓方必須在進場開工之日起至****內完成全部標的物的拆除回收及現(xiàn)場清理平整工作,,并經轉讓方驗收合格。 (13)受讓方組織的標的物拆除,、運輸及現(xiàn)場清理平整工作應在國家法定工作日進行,,每日拆除工作時間應與轉讓方工作時間一致并遵守政府相關規(guī)定。如超出上述約定,,需辦理相關手續(xù),。 (14)受讓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對轉讓方資產造成損傷缺失的,由受讓方對其進行修復至原樣,;如受讓方拒不修復,,則轉讓方有權聘請第三方進行修復,所產生的施工,、材料,、備件等一切費用從履約保證金中開支。 (15)受讓方在拆除過程中產生的各類物資,,必須經轉讓方審核并開具出廠證,,經指定的出口通道方可將物資運出杭鋼廠區(qū),出廠時間原則上應控制在工作日8:30-17:00之間,。 (16)設備設施的拆除,、清理、運輸過程中應保護好標的物以外的綠化,、建構筑物,、設備設施、線纜管道及標志標牌等,;必須動用綠化用地,、移動設備設施等,需報轉讓方同意,,并負責事后及時恢復,;若損壞本次標的物以外的財產,應負責賠償,。 (17)轉讓方在整個拆除過程中原則上不提供日常施工電源,。為保證施工安全,受讓方在拆除本區(qū)域內部供電線路及外部過境供電線路施工作業(yè)前需辦理停電確認手續(xù)后方可進行拆除回收工作,。 (18)在非轉讓方單位土地上拆除回收轉讓方設施時,,應做好必要的防護工作,否則承擔相關賠償責任,。 (19)區(qū)域內仍在使用的電力設施,、供水管道,、能源介質管線等設施在拆除施工中受讓方必須予以保護。 (20)受讓方如需臨時電源,、水源按杭鋼相關要求辦理并計費,,否則轉讓方不提供施工用水用電。受讓方在項目施工區(qū)域內按安全方案做好安全用電措施,,嚴禁使用廠區(qū)供電網及亂接亂拉施工電源,。 (21)施工期間受讓方不得隨意損壞道路。 (22)受讓方組織實施的對標的物進行拆除,、搬運,、清理及場地平整等施工工程必須接受轉讓方(含監(jiān)理方)進行的監(jiān)督。 (23)受讓方組織實施的對標的物進行拆除,、搬運,、清理及場地平整等施工內容涉及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使用的特種設備機械應處于檢驗合格期內,。 (24)受讓方承諾在施工過程中,,不拖欠員工(含勞務工)工資,按月付清員工(含勞務工)工資,。轉讓方有權進行抽查與核對。 (25)受讓方若發(fā)生拖欠員工(含勞務工)工資一個月以上的,,經項目當地勞動監(jiān)察部門認可,,轉讓方可從受讓方繳納的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支付員工(含勞務工)工資。 11.違約責任 (1)本次杭鋼原中軋鋼管及洗衣房區(qū)域內的剩余設備設施,、建構筑物資產包對外轉讓項目要求高,,拆除范圍廣,環(huán)境復雜,,項目范圍臨近沈家橋社區(qū)和康橋路,、崇超路等社會道路,周邊為正常生產辦公區(qū)域,,安全環(huán)保要求高,,受讓方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范進行拆除,若受讓方未按要求進行拆除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轉讓方有權沒收受讓方支付的履約保證金,,造成轉讓方經濟損失的,受讓方要承擔全部損失,。 (2)在履約保證金不足情況下,,受讓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補足;否則轉讓方有權要求受讓方停工直至補足履約保證金,,因此造成的工期延期由受讓方承擔違約責任,。 (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應按照本合同價款的50%且不低于600萬元向對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受讓方未按約定期限付清合同價款或履約保證金的,,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受讓方按照本合同價款的50%且不低于600萬元承擔違約責任。轉讓方有權對標的物重新進行掛牌,,如成交價低于本合同價款,,差額部分損失由受讓方向轉讓方賠償。 (5)如因受讓方自身因素造成未能完成各階段全部標的物拆除,、運輸及現(xiàn)場清理平整工作,,則受讓方應向轉讓方支付逾期完工違約金,違約金按照每延遲一天支付合同價款的百分之五計算,。如受讓方逾期10天未完成各階段全部標的物拆除,、運輸及現(xiàn)場清理平整工作,視為合同履行完畢,,受讓方放棄剩余標的物所有權,,受讓方所繳納的履約保證金由轉讓方沒收。轉讓方進行剩余標的物的拆除,、運輸及現(xiàn)場清理平整工作,,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受讓方另行承擔。 (6)因受讓方原因導致轉讓方遭受罰款,、承擔民事責任或致使轉讓方遭受損失的,,受讓方應予全額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