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說明事項 | $$[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同意系統自動生成的《資產受讓須知與承諾》的所有內容。]$$1,、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在掛牌公告期間已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了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資產轉讓的所有內容及程序,,完全了解與認可轉讓標的狀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內容,并自行承擔受讓標的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成為最終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為由退還轉讓標的,,否則將視為違約;非因轉讓方原因所引發(fā)的風險因素,,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2、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行對照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對自身的資格條件進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詢專業(yè)人士,、相關方和監(jiān)管機關的基礎上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本轉讓項目受讓方的資格,,決定是否舉牌受讓轉讓標的,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費用,、風險和損失。 3,、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該項目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交易稅費由交易雙方按照法律規(guī)定各自承擔,未明確規(guī)定的費用由受讓方承擔,。具體稅費須由意向受讓方至相關單位自行查詢,。 4、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標的物以現狀進行轉讓,,其外觀、結構等以移交買受人時的現狀為準,。 5,、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自《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全部交易價款支付至山東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