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秤(鉤頭秤)
詢價單號 | **** | 采購方式 | 公開 |
采購員 | 聯(lián)系電話 | ||
報名截至時間 | **** 17:36:00 | 報價截至時間 | **** 17:36:00 |
物料代碼 | 物料名稱 | 規(guī)格型號 | 品牌 | 采購數量 | 計量單位 | 要求交貨期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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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吊秤 | 5噸 | 無 | 2 | 個 | **** 00:00:00 |
詢單要求
詢價條款
一,、交貨地址:山東日照市嵐山區(qū)點擊登錄查看
二,、保證金額度:0
三,、商務條款:
四,、產品包裝,、包裝回收、磅差及計算方法等:4.1,、包裝標準:符合產品出廠檢測規(guī)范及需方認可,。
4.2、包裝物的供應及費用:由供方承擔,。
4.3,、包裝不善引起貨物損壞的責任約定:由供方負責。
4.4,、磅差及計算方法:不超過約定范圍的±3‰,,以需方過磅為準,磅差超3‰,,超出部分由供方承擔,。
五、驗收標準,、方式:
供方交付產品時,,應當接受需方就產品狀況的外觀檢驗,檢驗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品牌,,規(guī)格,,包裝,數量,,外觀是否完好等項目,,且該檢驗結果不視為需方的正式驗收。貨物質量按第二條約定的質量標準及技術標準驗收, 需方收到貨后,,如有質量問題,,應在15日內向供方提出,供方及時處理。如需方在使用中發(fā)現質量問題,,供方應免費維修或更換,。需方對貨物的簽收不代表對貨物質量的認可。自需方因貨物質量問題提出異議之日起10日內,,供方無法解決該貨物質量問題的,,需方有權解除合同和要求供方退回全部貨款,并承擔貨款總值10%的違約金用于賠償需方損失,,違約金不足以彌補需方損失的,,供方應補足。供方應隨貨或提前將有關的出貨檢驗報告,、產品保證書或品質證明提供給需方,。
六、產品不合格的處理方法:
6.1,、批量或全部退貨-指本次進貨產品全部或不合格部分退回供方,。若經確認采購標的不合格的,需方有權拒絕收貨或將已收入的本批次產品退回,,供方在收到需方出具的退貨通知后一周內需將產品自需方處自提運回,,否則需方有權自行處理并從貨款中扣除貨款(且供方每逾期一日,按照該批產品總價值的1%向需方支付倉庫占用費,,逾期超過30日的,,視為供方放棄產品,需方有權按廢舊物資處理)因質量不合格導致的需方損失,,由供方承擔,。
6.2、讓步接收(特采)-指因需方生產急需,,且供方保證產品質量不影響需方最終產品性能,、機械設備使用壽命及安全性,需方可決定臨時采用本批次進貨的部分或全部產品,,特采使用不代表需方認可供方產品合格,,需方可在總貨款中扣除5-20%,因需方對特采使用產品進行修整,、加工而發(fā)生的人工費用,,應由供方承擔。因特采使用導致需方損失的,,由供方負責,。
6.3、由于供方的產品特點,,需方在外觀檢驗入庫時無法檢查出缺陷的,,但在需方生產使用過程中缺陷被發(fā)現,,則供方承擔全部責任,若需方已使用在其他零件上并造成該零件損壞和喪失原正常功能的,,供方可按該零件的成本價進行損失賠償,。
6.4、需方在查驗無誤后簽署送貨驗收單,。當交付時間遲延,、交付的產品規(guī)格、數量,、產品完好狀況與約定不符之時,,需方可拒絕接收。上述需方簽署的送貨驗收單,,作為供方履行合同的初步證明,,若事后甲方在進一步查驗或生產使用時發(fā)現交付的產品不符合約定的,依然可以采取索賠,、退貨或主張差異補足等措施,。
七、知識產權及保密約定
7.1,、需方提供的任何圖紙,,樣品及其所載一切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可能的專利申請權,現實的專利權利,,專有技術,技術秘密,、技術資料等)完整的歸屬需方所有,,供方在此基礎上所做的任何開發(fā)成果亦歸屬于需方所有,但需方向供方采購該等產品的期限內,,供方免費試用,。
7.2、供方為履行本合同,,自行獨立開發(fā)的或由其他途徑獲取的任何技術,、設計,需方有權要求排他性獨占使用該技術,、設計,。
7.3、無論產品涉及知識產權歸屬何方所有,,供方均保證來源和使用的合法性,,若因此導致第三方異議,供方承擔全部責任,。需方提供的,,需方負責,。涉及需方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可能的專利申請權,現實的專利權利,,專有技術,,技術秘密、技術資料等)的,,供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或他人傳授,、透漏、協(xié)助開發(fā)或供貨,,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7.4、在合同有效期屆滿之日后二十年內,,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或濫用其在合同有效期內掌握或了解的另一方及其關聯(lián)公司所有的或者熟知的第三方經營信息,、技術信息及其他未公開信息。
八,、反商業(yè)賄賂條款:
供方及其工作人員以公司或個人名義向需方工作人員直接或間接贈送禮金,、貴重物品、有價證券或采取其他變相手段獲取不正當利益的,,應被視為侵害需方的利益,。供方對此給需方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進行雙倍賠償,并有權對供方處以合同總金額或訂單總價款10%違約追償,,同時需方有權停止支付到期應付款,,并保留追究供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四,、技術條款:
四,、產品包裝、包裝回收,、磅差及計算方法等:4.1,、包裝標準:符合產品出廠檢測規(guī)范及需方認可。
4.2,、包裝物的供應及費用:由供方承擔,。
4.3、包裝不善引起貨物損壞的責任約定:由供方負責,。
4.4,、磅差及計算方法:不超過約定范圍的±3‰,以需方過磅為準,,磅差超3‰,,超出部分由供方承擔。
五,、驗收標準,、方式:
供方交付產品時,,應當接受需方就產品狀況的外觀檢驗,檢驗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品牌,,規(guī)格,,包裝,數量,,外觀是否完好等項目,,且該檢驗結果不視為需方的正式驗收。貨物質量按第二條約定的質量標準及技術標準驗收, 需方收到貨后,,如有質量問題,,應在15日內向供方提出,供方及時處理,。如需方在使用中發(fā)現質量問題,,供方應免費維修或更換。需方對貨物的簽收不代表對貨物質量的認可,。自需方因貨物質量問題提出異議之日起10日內,,供方無法解決該貨物質量問題的,需方有權解除合同和要求供方退回全部貨款,,并承擔貨款總值10%的違約金用于賠償需方損失,,違約金不足以彌補需方損失的,供方應補足,。供方應隨貨或提前將有關的出貨檢驗報告,、產品保證書或品質證明提供給需方。
六,、產品不合格的處理方法:
6.1,、批量或全部退貨-指本次進貨產品全部或不合格部分退回供方。若經確認采購標的不合格的,,需方有權拒絕收貨或將已收入的本批次產品退回,供方在收到需方出具的退貨通知后一周內需將產品自需方處自提運回,,否則需方有權自行處理并從貨款中扣除貨款(且供方每逾期一日,,按照該批產品總價值的1%向需方支付倉庫占用費,逾期超過30日的,,視為供方放棄產品,,需方有權按廢舊物資處理)因質量不合格導致的需方損失,由供方承擔,。
6.2,、讓步接收(特采)-指因需方生產急需,且供方保證產品質量不影響需方最終產品性能,、機械設備使用壽命及安全性,,需方可決定臨時采用本批次進貨的部分或全部產品,,特采使用不代表需方認可供方產品合格,需方可在總貨款中扣除5-20%,,因需方對特采使用產品進行修整,、加工而發(fā)生的人工費用,應由供方承擔,。因特采使用導致需方損失的,,由供方負責。
6.3,、由于供方的產品特點,,需方在外觀檢驗入庫時無法檢查出缺陷的,但在需方生產使用過程中缺陷被發(fā)現,,則供方承擔全部責任,,若需方已使用在其他零件上并造成該零件損壞和喪失原正常功能的,供方可按該零件的成本價進行損失賠償,。
6.4,、需方在查驗無誤后簽署送貨驗收單。當交付時間遲延,、交付的產品規(guī)格,、數量、產品完好狀況與約定不符之時,,需方可拒絕接收,。上述需方簽署的送貨驗收單,作為供方履行合同的初步證明,,若事后甲方在進一步查驗或生產使用時發(fā)現交付的產品不符合約定的,,依然可以采取索賠、退貨或主張差異補足等措施,。
七,、知識產權及保密約定
7.1、需方提供的任何圖紙,,樣品及其所載一切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可能的專利申請權,,現實的專利權利,專有技術,,技術秘密,、技術資料等)完整的歸屬需方所有,供方在此基礎上所做的任何開發(fā)成果亦歸屬于需方所有,,但需方向供方采購該等產品的期限內,,供方免費試用。
7.2,、供方為履行本合同,,自行獨立開發(fā)的或由其他途徑獲取的任何技術,、設計,需方有權要求排他性獨占使用該技術,、設計,。
7.3、無論產品涉及知識產權歸屬何方所有,,供方均保證來源和使用的合法性,,若因此導致第三方異議,供方承擔全部責任,。需方提供的,,需方負責。涉及需方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可能的專利申請權,,現實的專利權利,,專有技術,技術秘密,、技術資料等)的,,供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或他人傳授、透漏,、協(xié)助開發(fā)或供貨,,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7.4,、在合同有效期屆滿之日后二十年內,,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或濫用其在合同有效期內掌握或了解的另一方及其關聯(lián)公司所有的或者熟知的第三方經營信息、技術信息及其他未公開信息,。
八,、反商業(yè)賄賂條款:
供方及其工作人員以公司或個人名義向需方工作人員直接或間接贈送禮金、貴重物品,、有價證券或采取其他變相手段獲取不正當利益的,,應被視為侵害需方的利益。供方對此給需方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進行雙倍賠償,,并有權對供方處以合同總金額或訂單總價款10%違約追償,,同時需方有權停止支付到期應付款,并保留追究供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五、注冊資本必須大于等于:0萬元
六,、報名要求:
七,、資質要求: